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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市議員黃守達13日在議會專案報告,針對垃圾減量的政策,要求應儘速修訂《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並納入循環容器的推動,減少一次性容器垃圾量,也降低塑膠衍生的環境污染。台中市也應明確訂出循環容器推廣使用的計畫期程,展現市府對於打造節能低碳城市的決心。
 
黃守達表示,去年他就曾經在議事堂質詢過循環容器的議題,後續環保局也與綠色和平組織共同在草悟道試辦循環杯計畫。但此試辦計畫目前已終止,卻遲未見環保正式提出後續計畫。此次專案報告對於垃圾減量提出的政策也相當有限。黃守達認為,盧市府對於減廢減塑的態度顯然不夠積極。
 
黃守達指出,環保署去年已預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今年七月起飲料店不得提供發泡塑膠一次用飲料杯。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應提供消費者自備循環杯優惠,使自備與未自備飲料杯之飲料售價具至少新臺幣五元的價差優惠,並得不免費提供一次用飲料杯。另,自112年1月1日起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應免費提供循環杯供消費者借用。
 
黃守達質疑,七月起就要實施的制度,台中市有與地方業者溝通討論過了嗎?後續台中市要如何來進一步與新制配合,將政策效果最大化?
 
黃守達強調,桃園市與台北市皆已將循環容器的使用納入規範。桃園市在去年7月27日三讀通過修訂《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指定規模以上之飲料販賣業,應提供重複性使用之容器並鼓勵消費者使用之。
 
台北也已於去年12月13日預告《台北市因應氣候變遷碳中和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其中就明定一定規模以上之公私場所應建立可重複使用容器借用、歸還及清潔循環系統,並應提供優惠鼓勵消費者借用、及自備循環容器。台中市也應跟進。
 
黃守達認為,新的一次性容器限制政策實施在即,台中市既將邁向低碳城市設為目標,就應該從地方開始做起,儘速啟動修訂《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的作業,納入循環容器的推廣與使用,從源頭將垃圾減量。
 
環保局回復說明,台中市109年9月15日公告「公告指定台中市連鎖飲料店販賣業不得提供保麗龍及其複合性材質之飲料杯」,並自110年1月1日起已針對轄內連鎖飲料店業禁用保麗龍杯。111年度已編列預算,規劃推動學區或商圈辦理自備環保杯暨循環杯計畫,以提升民眾自備環保杯或循環杯借用機制,減少一次性垃圾產生量。
 
環保局提到,市府也參考環保署預告「一次用外帶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目前尚未定案及公布實施),以及先前試辦使用循環容器等經驗,研擬於《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增修納入相關規定,並將邀集台中市相關業者召開研商會及宣導共同推動辦理,以落實一次用飲料杯源頭減量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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