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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市議會23日第3屆第5次定期會專案報告中,議員王立任針對市政府「社會住宅規劃與新建進度」專案報告提出建議,應該讓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在社會住宅的租金由收入計算而非現在的市價計算,讓弱勢住得起社會住宅,達到居住正義。
 
王立任表示,社會住宅為社福政策,主要是要幫助弱勢族群。目前台中市社會住宅租金提供給一般戶為市價7折,低收及中低收入戶為市價65折計算,但是房屋市價日益高漲,雖然已低於一般行情,仍對於弱勢族群十分昂貴。
 
王立任指出,台中市目前已完工的4處社會住宅總共有891戶,其中為低收及中低收入戶的有124戶,占13.9%。但經對比後發現一般戶收入標準為51086元,低收入戶的收入只有14596元占一般戶28.6%,中低收入戶的收入只有21894占一般戶42.9%。
 
但是低收與中低收入戶的社會住宅租金卻占一般戶租金92.8%,該租金相較下是對低收及中低收入戶相對不友善,這樣的社會住宅根本只讓弱勢族群看的到但吃不到。
 
王立任認為,在租金占弱勢族群收入比極高的情況下,根本不會有人敢來租,反觀鄰近的日本、韓國的社會住宅租金都是以收入來計算租金而非房屋市價。因此要求台中市針對低收及中低收入戶的社會住宅租金也已收入來計算,這樣才能幫助到真正有需求的弱勢族群,不要讓越窮的人越租不起房子。
 
住宅處回應表示,社會住宅主要為落實居住正義,提供青年及勞工族群可負擔、暫時居住的中繼站,並保障租屋市場上的弱勢民眾,包括老年人、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等居住權益,因此,社宅依據家庭年所得百分比不同級距,提供包租代管、租金補貼等多元協助。
 
住宅處指出,為照顧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台中社宅租金採分年優惠辦理,第一年以市場租金5折,第二年6折,第三年6.5折的價格出租;此外,台中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為1萬4,596元,若以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的3成作為房租計算基準,每人每月可負擔租金約為4,865元,再加上社會局提供的租金補貼,台中社宅租金在民眾可負擔能力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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