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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因應全國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維持三級警戒,台中市政府地政局為減少民眾移動頻率,宣布三級警戒期間,台中市不動產登記可延緩辦理,期間將不計入罰鍰計徵範圍。地政局長吳存金表示,疫情嚴峻期間,請民眾安心待在家中,不必急著到地政事務所申辦案件,齊心協力共抗新冠病毒。

 

地政局長吳存金表示,依照土地法及相關規定,申請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於權利變更之日起一個月內辦理、繼承登記得在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逾期將處罰鍰;但因新冠疫情全國持續三級警戒,市府地政局配合防疫,宣布疫情三級警戒期間(自今年519日自解除三級警戒之日止)均視為「不可歸責於申請人」期間,將不計入罰鍰計徵範圍,減少民眾奔波地所群聚感染風險。

 

吳存金補充,若因新冠疫情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集中檢疫等事項,也屬不能歸責於申請人期間,請民眾於原因消滅後,檢附主管機關開立的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轄管地政事務所辦理案件登記,上述期間將於計算登記費罰鍰時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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