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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自1日起比特犬為「指定禁止飼養或輸入之動物」,已飼養比特犬的飼主應於明年228日前完成登記備查才能繼續飼養,違者可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犬隻,動保處呼籲飼主務必遵守法規,以維護權益。

 

動保處表示,農委會公告指定的比特犬,包含美國比特鬥牛犬(American Pit Bull Terrier or American Pit Bull)及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American Staffordshire Terrier)兩種比特犬種,飼主如今年31日前(不含此日)已飼養比特犬,必須在明年228日前完成登記備查,始得繼續飼養,登記備查方式為飼主攜帶犬隻至動保處辦理植入晶片及寵物登記,日後飼養資料變更或犬隻死亡時亦需修正登記。

 

此外,為逐步減少比特犬飼養量,僅有已完成登記備查之特定寵物繁殖業者得進行比特犬繁殖,且繁殖的子代除應立即辦理寵物登記備查外,皆不能再繼續繁殖,未來比特犬買賣、轉讓皆僅限於明年228日前已登記的飼主,如未依限登記備查、違法飼養、買賣、轉讓比特犬,可依動保法罰鍰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並得沒入犬隻。

 

動保處提醒,比特犬種雖因血統遺傳較具有攻擊性,但探究攻擊事件,多因飼主未善盡管理責任造成,飼主攜帶比特犬等具攻擊性犬隻出入公共場所,務必依規定繫妥1.5公尺以下長度之鍊、繩,並為其戴上透氣的口罩,違者可依動保法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請飼主務必守法配合管理犬隻,避免公安憾事,保護你、我、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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