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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朝枝∕南投報導〕縣長許淑華24日出席縣議會定期會,就縣議員石慶龍、林儒暘關心台21線區間測速速限變動造成民眾罰單大增惹議議題答詢表示,縣府警察局於2年多前配合縣議會總質詢建議,將該路段加碼擴大調整緩衝速限至80公里,用路人以此速限行車近2年,惟該項決議警政署認牴觸母法,不具效力,但議會及民眾均不清楚,近期更因交通隊人事異動及設備維修因素,在設備修復後依中央法規改回70公里開罰,但事先未充分向民眾宣導,致民眾誤認緩衝速限,造成違規事實,責任不該由民眾承擔,目前該區間測速設備已暫停使用,後續將積極與監理單位溝通酌處裁罰,盼能爭取到撤單,如無法撤單時,考慮以個人自費幫民眾繳交罰款。 
   許縣長說,有關日前媒體報導台21線51.1K埔里桃米坑至53.9K魚池澀水路段區間測速取締問題,該路段是往返日月潭的重要道路,車流量大,且是連續彎道的長斜坡,常有駕駛超速釀禍,縣府警察局為提高用路安全,防止事故發生,於2022年4月在該路段實施區間測速照相取締,該路段規定時速為60公里,依規定時速超過10公里即開罰,區間測速設備啟用後,居民頻向地方民代陳情,上坡難加速,下坡一路狂踩煞車,甚至怕超速在快到測速終點,停路邊等或刻意放慢車速,行車問題多。 
   許縣長指出,2年多前議員於縣議會總質詢時,建議警方以勸導為優先,並依速限60公里放寬10公里的規定,再加碼擴大緩衝速限10公里,等於80公里才開罰,警方依照議會決議執行,用路人也以此速限行車近2年,但警政署對此曾正式行文重申測速速限60公里法定超速10公里必須依規定開罰,加上交通隊承辦人事異動,新任承辦人員不知先前議會做過的決議,於設備故障送修排除後,重新上線時就依公路總局規定該路段行車速限為60公里,及中央測速速限60公里,超過10公里開罰原則設定取締,承辦人員依法辦理,並沒有錯。 
   惟該路段2年多來均依議會先前決議執行取締,許縣長表示,在未向民眾宣導下,民眾不知取締速限已恢復法定速限,突然接到多張罰單,當然會感到非常的錯愕,然雖行政作業合法合規,但縣府未向議會說明,該建議案從法理角度並不具效力,也未向民眾宣導提醒該路段取締速限變動等疏失下,造成的損失不應由民眾承擔,縣府除會積極與中央相關單位研議該路段是否需要重新調整時速外,目前超過70公里被開單部分,也會向監理單位說明,因承辦人員不清楚議會決議,讓監理單位了解相關狀況,重新酌處裁罰,若最後仍無法銷單,她將會以個人方式自費幫鄉親吸收罰款,讓該議題能夠盡量做到圓滿。目前在未與中央取得共識,調整該路段行車速限的情況下,請民眾暫依規定速限行車,維護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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