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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許順德臺中報導】臺中市警二分局六日下午於北屯路一家KTV查獲廿多人在店內歡唱,但警方查驗相關紀錄,發現該業者並未審核通過可復業,警方在開單時,張姓業者至為不滿,還嗆「再補就好了啊」,訊後依傳染病防治法函送市府裁罰,可罰業者六萬至卅萬元。
行政組長陳進煌表示,六日下午四時許,臺中市警二分局在轄內複查停業場所時,發現北屯路一家KTV正在營業,店內有廿名消費者,經調出經發局公佈的KTV核准復業名單,赫然得知並沒有該家KTV店。
警方認定張姓業者(五十七歲)已違規,要依傳染病防治法開單告發時,張男與店內員工非常不滿,提高音量向警方嗆聲「都好幾個月沒營業了,有差嗎」、「再補資料就好了啊」、「客人都沒有吃東西啊,都有配合戴口罩啊!」
陳進煌指出,當時店內有廿名消費者以及負責人、員工等共廿三人,因為業者並不在經發局核准復業的KTV名單之中,因而依法函送市府經發局認定裁罰,可罰六萬至卅萬元,另外店內消費者部分,則無違規情事。
分局長陳家銘斬釘截鐵表示,政府目前針對部分休閒娛樂場所是有條件開放,而非全面解封,業者應自律遵守相關防疫管理措施指引,警方也將持續複查,呼籲民眾若有發現違規營業情形,可主動向相關主管機關通報,以共同維護祥和安全的社會。
    圖說:警方臨檢稽查,查知該KTV店並未在市府核准復業名單中。(記者許順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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