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順德臺中報導】臺中市警一分局七日晚間於中區柳川西路與民族路口查獲一家KTV店,未經市府審核通過復業,即以本身營業項目不需向市府申請復業即自行復業,警方依傳染病防治法函送經發局裁罰,可罰業者六萬至卅萬元。
警一分局在七日晚間十時許規劃勤務,針對電子遊戲場所、資訊休閒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視聽歌唱場所(自助式KTV及電話亭式KTV)、桌遊、麻將休閒館等營業場所加強巡查。
赫然在中區柳川西路與民族路口一棟商業大樓內,發現一間KTV內居然燈火通明且有音樂聲,警方核對市府經發局核准營業名單,發現並未核准該業者復業。
經深入稽查,該KTV店以為本身有營業項目即不需向市府申請復業,就自行復業對外經營,警方遂蒐集現場相關事證,依傳染病防治法移請市府經發局裁罰。
分局長張啟祥指出,將針對禁止營業場所嚴查嚴辦,請業者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切勿心存僥倖,與自己荷包過不去。
圖說:警方在該棟大樓一家KTV店,查獲未經市府核准即自行復業。(記者許順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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