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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許順德臺中報導】臺中市警察局交通大隊統計,從今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六日止,共取締酒後駕車件數達七千二百八十九件、移送四千二百十九件,平均一天取締酒駕案廿一點七件;交通大隊指出,為避免酒駕致生憾事,警方從本月一日起連續執行三個月的「掃除「醉」犯」專案,以收遏抑之效。
    大隊長陳松寅表示,為強化執行成效,避免民眾規避路檢時段、地點,依各行政區轄區治、交安特性,對易發生酒駕時段、路段及區域,改變現行「定點封閉式」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專案路檢勤務。
    該專案係廿四小時全天候不間斷,分佈於早、中、晚及深夜時段,採分散機動全面巡守方式,結合重點守望或盤查等勤務作為執行攔檢,以強化執法強度與密度,嚇阻存有僥倖心態之駕駛人,提升防制酒後駕車成效。
交通大隊另針對夜間超商、小吃部等公共場所加強巡邏,除防制暴力等不法犯罪外,也從源頭強化禁止酒後駕車的宣導作為,提醒民眾市政府及警察局對「酒駕零容忍」的決心。
    陳松寅說,從十二月一日起至明年二月廿八日止,警方將連續執行三個月的「掃除「醉」犯」專案,雷厲風行取締酒後駕車;他呼籲大眾,拒絕酒後駕車是對自己負責,也是愛家人、保護用路人的表現,強調執法僅是手段,最重要目的是讓大家有安全的交通環境。
    圖說:警方將不定時採分散機動執行取締酒駕勤務。(記者許順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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