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往生互助會俗稱老人會,是民間自行發起的互助行為,參與往生互助會的會員每月須繳納互助金,會員過世後,家屬可以領取一筆互助金辦理後事。台中市政府社會局長廖靜芝提醒,這類互助金的繳付行為,為私人間的互助性質,屬私法契約關係,民眾應詳閱契約書內與給付相關的權利義務事項,並審慎評估契約相關內容,以保障自身權益。
廖靜芝特別呼籲,訂定往生互助會契約需注意風險,民眾應多加關心瞭解自身權益,若民眾認為權益遭受侵害,可尋求民事及刑事途徑救濟,如有法律諮詢的需求,可以洽各區公所或台中市政府法制局尋求協助。
另外,社會局為維護民眾權益,每年針對9家辦理往生互助的社會團體,委請會計師事務所會計查核,111年度查核報告已公告在台中市政府社會局網站。
報社資訊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