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東特派員張柏東/花蓮縣報導 法辦 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豐川派出所巡邏警網,113年2月26日清晨3時許,巡經花蓮市國聯二路時,發現1輛自小客車未開大燈故趨前攔查,惟該車拒檢逃逸,警方尾隨至中山路與中央路口將其攔停,因該名駕駛拒絕配合表明身分且身上散發明顯酒味,遂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將其帶返勤務處所查證,後經酒精檢測其酒測值已超過法定標準值,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 花蓮分局呼籲:酒後駕車害人害己,不僅危害自身也可能造成其他用路人嚴重傷亡,警方將持續加強取締酒後駕車,全力抵制酒駕行為,營造更安全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