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申請時間自3月1日起自4月30日截止,凡是成年的原住民族人在花蓮縣設籍滿6個月,2年內購買(含自建)的房屋,或屋齡超過7年以上需要修繕的自有房屋,皆可以向公所提出申請。其中建購住宅補助額度為22萬元,修繕住宅補助則是11萬元。修繕住宅補助項目包含屋頂或外牆防水整修、衛生及無障礙設備、地板整修、水電管線整修等。
申請人須備妥全戶3個月内戶籍謄本、111年所得稅證明及財產清單提出申請。每人每月收入未超過政府公告最低生活費2倍(28,460元),且不動産未逾876萬元,過去5年不接受過政府其他住宅補助(不含內政部住宅補貼),才符合申請資格。若具低或中低收入戶身分則優先補助,請有需要的族人把握時間,向鎮公所原住民行政課提出申請,逾時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