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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嘉特派員陳信利/雲林報導】農委會昨天(29日)修正公布「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將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程序簡化,救助面積不再排除「農路、水塘」等農業生產所需農業設施面積。
 
縣長張麗善今天召開記者會進一步呼籲中央,建請新要點追溯至106-110年度、納入延遲性災損、推廣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以利縮短救助行政程序,落實照顧農民。
 
今天記者會有縣長張麗善、縣府農業處長魏勝德、農業工程研究中心副研究員詹皇祥、縣議員李明哲、廖偉晴、王鈺齊及吳蕙蘭、縣農會總幹事簡明欽、古坑鄉長林慧如及其他鄉鎮市公所代表、口湖鄉農會總幹事呂惠玲及其他鄉鎮市農會代表等出席參與,一起向中央喊話,爭取農民的權益。
 
縣長張麗善表示,感謝中央聽到地方農民的聲音,對於農民為農業生產所需農業設施面積,且合計面積未超過該筆土地面積40%者,得加計為救助面積案,中央修法免予扣除。
 
但縣府去年7月收到審計部查核106-110年度救助面積有疑義案件計1萬1399筆,目前案經縣府與公所稽查6500多筆中僅485筆面積因計入農路、水路、埤塘及農業設施等確有不符,不僅不及10%且金額僅約200萬元。
 
張縣長等人向中央建議,應該追溯將106—110年一併納入免扣除之列,不要再動用龐大人力去追查災害面積誤差溢領款,不僅勞民傷財,更損害政府救助的美意。
 
張縣長指出,因應極端氣候的變遷及農產品的特性,農作災害的發生常有延遲呈現的特性,而未能於天然災害發生的10日內進行申報,「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第12點有關逾10日不予受理的規定,希望中央也能加以修正。
 
例如近期發生的文蛤因氣候異常大量暴斃,就是在公告申報受理期間後,其災損情形才顯現,建議可延長申請申報期或增加個案申報認定。
 
張縣長說,依據「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規定,基層公所應動員人力辦理農產業災情實地勘查認定,以攝影照相先行影像存證,作為後續核予救助金之佐證資料。
 
但雲林為農糧作物主要生產地,災損面積及筆數通常相當龐大,勘查拍照存證作業相當耗時,導致救助金核撥趕不及農民復耕。
 
經查目前農委會委託財團法人農業工程研究中心開發「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在災害發生後第一時間便可由農民使用「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
 
縣府及公所關人員也可協助指導與訓練農民,對於受損作物田區拍照並上傳,供各鄉鎮市公所作為災損判定依據,如此即可省時、省力又省工,縮短公所勘災期程並快速核發救助金。
 
農業處長魏勝德指出,「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所拍攝照片,有記載拍攝地點、拍攝方向角度及拍攝日期時間,可證明照片為該次災害的受損樣態。
 
為縮短勘災時間且快速核發救助金,建議農委會能將「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第5點第2款第4目增列:「農戶可以『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拍照上傳,公所可據以作為災損判定依據。」
 
以期縮短公所勘災期程並快速核發救助金,讓農民早日復耕。
 
「雲林縣政府與農民永遠站一起!」張縣長強調,縣府曾於109年10月創全國之首,於20鄉鎮市公所設立地籍謄本申請站,讓農民現場申辦,不用另跑地政事務所申請救助所需的地籍謄本,節省時間用於作物復耕。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相關便民措施,屬縣府權責者會全力研議修正,至於屬農委會權責部份,張縣長等人嚴正呼籲為照顧廣大弱勢農民朋友,請農委會研議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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