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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怡/宜蘭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今天起進入第三次準備程序庭,分成13天陸續勘驗被告聲請調閱的偵訊光碟。林姿妙出庭前受訪表示,沒有做壞事,「我沒罪」,批評檢廉將一通電話張冠李戴、羅織入罪,波及無辜公務人員,他們如果不聲請勘驗釐清遭誣陷的過程,難以自證清白。

對此,宜蘭地檢署表示,全案已進入調查程序,是否存在不當偵訊?交由法庭釐清。

宜蘭地方法院今天召開第三次準備庭,傳喚林姿妙、林姿妙女兒林羿伶、涉案公務員與地主等十二名被告出庭,確認聲請調閱的偵訊光碟等資料共七十多份、傳喚證人共六十餘人。

林姿妙今天出庭後委由陳俊廷律師發言表示,本案經辯護人仔細閱卷宗資料,發現廉、檢確實以超過12小時反覆長時間、恫嚇及誘導等不正訊問方式,讓受訊問者心生恐懼,直到配合說出「不存在的犯罪事實」與「林姿妙指示」才停止,如此先射箭、再畫靶,不配合者幾乎遭起訴成被告。
 
他說,廉檢動用龐大人力及資源,身為被告卻難以證明自己沒有做的事,只能透過證據檢驗方式還原當時的情況,此舉並非拖延戰術,若不釐清遭誣陷過程,難以自證清白。
 
陳俊廷表示,林縣長108年上任後,廉檢即全面對家人與周遭公務監聽、跟搜、查帳,然所涉及犯罪事實僅有污點證人於108年9月3日與地主一通恐涉嫌假文書之電話,卻至選舉年即111年13日對縣長官邸、縣府、相關人住宅等,進行大規模訊約30人次,訊問過程均超過24小時。
 
陳律師說,近三年監控及撲天蓋地搜索調查,僅有羅東公正路1558地號土地,不涉及違法之112萬元土地增值稅繳納爭議,其他如機六用地、人事、文化局活動標案等,均查無犯罪實證;此外,108年8月19日、9月4日均與本案人、事無關之錯誤電話,張冠李戴,錯置起訴事實架構,更讓15個人因張冠李戴的錯誤電話,全部以重罪起訴,對公務員是何等不公平?
 
陳律師強調,若不勘驗訊問光碟及傳訊相關證人,何以釐清事實?聲請證據調查乃被告應有之權利,外界及部分媒體勿以有色眼光看待,更勿以政治手段操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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