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消防局勤務指揮中心隊員李坤龍,涉嫌淪為詐騙集團水房首腦行騙、洗錢,被高雄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花蓮縣消防局說,案後李坤龍已經在今年4月被停職。
李坤龍聲稱無辜,否認與詐騙集團有關,更否認自己是詐騙集團首腦,他辯稱帳戶被盜用,不知道被高雄檢警查出的80萬元匯款與詐騙集團有關。
花蓮縣2018年2月6日爆發強震造成重大災害,共造成17人死亡、282人輕重傷,李坤龍當時因救災有功被表揚為「救災英雄」。
高雄市警察局破獲一起詐騙案,逮捕王姓、顧姓車手及水房成員蘇女等嫌,持續溯源偵辦時,查出蘇女收水後,把80萬元贓款分批匯入花蓮縣消防局李坤龍所有的2個帳戶下,李坤龍隨即以地下匯兌方式,把贓款化整為零轉給中國大陸詐騙集團。
高雄檢警查出李坤龍刻意透過2名車手和1名友人取款,設立三層斷點規避檢警查緝,但從逮捕的車手口供、偽造的「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公文等等證據,認定花蓮縣消防局勤務指揮中心救災英雄李坤隆就是洗錢水房首腦,因而判刑3年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