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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朝枝∕南投報導〕南投縣政府為推動垃圾源頭減量,已公告將自113年1月1日起全縣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違反禁用規定者,將處以新台幣1200元~6000元罰鍰。環保局李易書局長於公告實施首日率隊進行飲料店業抽查,現場宣讀相關法規注意事項,並檢視業者是否配合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
    南投縣配合環境部減塑政策及國際減塑趨勢,公告自113年1月1日起,全縣列管超過350家飲料店(含連鎖及非連鎖)凡以塑膠材質製成的一次用飲料杯皆不可使用。環保局也於今年度舉辦研商會議向業者宣導,呼籲業者務必配合汰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預估政策實施後,每年可減少約1,700萬個塑膠杯使用量。
    環保局李易書局長表示,本次政策主要是規範飲料業者不得提供塑膠一次性飲料杯,但真正要做到減量,還是需要民眾自備環保杯。自113年起,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仍持續享有5元以上折扣,希望民眾多多參與,一起當個不塑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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