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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朝枝∕南投報導〕 南投縣政府為加強照顧特殊境遇家庭弱勢民眾,解決其生活及經濟困境,依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提供7項扶助措施,幫助有迫切需要的「特殊境遇家庭」解決生活經濟困難,給予緊急照顧,並協助其自立自強及改善生活狀況。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7項助措施包括: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法律訴訟補助、創業貸款利息補助等。其中子女教育補助及創業貸款利息補助於取得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後,由申請人向子女就讀之學校或勞動部提出申請,其餘則由縣府辦理補助。 
   113年度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業務總清查辦理期程,自112年10月13日起至113年1月22日止,共計受理839案,將於113年1月底核撥1月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延長補助,總金額達208萬7,511元,共計有758人次受惠。
本項扶助申請人不限性別,新住民與設籍南投縣縣民辦理結婚登記並實際居住南投縣者,於尚未取得本國國籍前,亦可提出申請。 
   不論是單親爸爸、單親媽媽或是隔代教養家庭,民眾若有協助需求,可洽詢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電話:049-2245641或親至各戶籍地鄉(鎮、市)公所特境扶助業務承辦窗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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