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東特派員張柏東/台東縣報導 現場 正牌警察臨檢冒牌警察 朱姓男子(28歲)2月24日21時許,穿著繡有「刑警」字樣、刑警徽背心在臺東市中山路遶境隊伍間穿梭閒晃,經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執行元宵遶境警衛勤務員警發現後,帶案調查,朱男行為涉嫌刑法159條「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移送臺東地檢署偵辦。 臺東警察分局表示,朱男不具員警身分,竟公然穿著警用背心,足生損害於公眾對於警察執行職務公正性的信賴,將依法移請檢方偵辦。民眾切勿因一時好奇與好玩,就任意購買警用背心或其他服飾、應勤裝備假冒警務人員,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