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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林碧珠員林報導〕越南茶混充台灣茶參與茶葉競賽獲獎和販售得利,張姓茶葉業者今(31)日被彰化地檢署依詐欺和販賣虛偽標記商品等罪嫌提起公訴。


彰化地檢署指出,接獲檢舉,有境外茶葉混充台灣本土茶葉,即由檢察官劉智偉指揮調查局中機站組專案小組,會同衛福部食藥署中區管理中心和衛生局等單位,去年7月22日搜索,查扣混充茶葉202盒。


襄閱主任檢察官吳宇軒說,檢察官偵查終結,將張姓業者以違反刑法第255條第1項、第2項販賣虛偽標記商品和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張嫌繳回所得8萬4200元。


吳主任檢察官說,張嫌以每台斤160元至300元不等價格購入越南茶葉,再混摻台灣茶葉,然後參加農會舉辦的台灣冬茶和春茶競賽展售會,讓評審人員評比後給予獎項。


檢方說,張嫌將得獎茶葉以烏龍茶和新品烏龍茶等名義以每台斤850元或1300元價格販售,獲利8萬4200元,經檢察官指揮調查局持搜索票,會同食藥署、衛生局等單位搜索,查扣混充茶葉202盒,張嫌自動繳回不法所得8萬4200元。


起訴指出,張嫌為設在二水鄉和竹山鎮某茗茶負責人,並在二水鄉烘焙茶葉,108年和109年間,以每斤160元至300元低價向台中市某實業公司購買越南茶,再於108年和109年基於詐欺和虛偽標示原產國犯意將混摻越南茶葉的台灣茶以自己和太太、子女名義參賽,有13項得到二朵花、三朵花和參等、二等等獎項,再以台灣產地的「烏龍茶」和「新品種烏龍茶」之名,以1斤850元或1300元價格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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