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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朝枝∕南投報導〕房屋稅2.0新制今年1月3日上路,財政部要求各地方政府必須在房屋稅條例規定的稅率範圍內,訂定非自住房屋的差別稅率,縣府稅務局參照該部公告的稅率級距基準,擬具「南投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送縣議會審查,已於113年11月25日三讀通過,稅務局指出,修正條文自今年7月1日施行,將會反映在114年5月開徵之房屋稅。
稅務局說明,本次自治條例修正關於「自住減稅」部分,就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由1.2%降為1%,預估南投縣將有5萬餘戶屋主受惠,平均每戶可減稅約680元。
另針對非自住多屋族部分,則將適用較高的差別稅率,稅務局說,持有1戶為2.6%、2至4戶每戶3.2%、5至6戶每戶3.8%、7戶以上每戶4.8%。但若將房屋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南投縣一般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之共有房屋,均可適用較低1.5%至2.4%稅率。
而為鼓勵建商加速釋出房屋,按待銷售房屋的持有期間課徵差別稅率,銷售期間2年以內可適用較低的稅率2%至2.4%;銷售期間超過2年適用稅率為3.6%至4.8%。
稅務局表示,新制實施後,自住住家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額至少相差1倍以上,納稅人請務必在明(114)年3月22日(適逢假日,順延至3月24日)以前儘辦竣戶籍登記,以適用自住用稅率。
稅務局網站設有「房屋稅2.0」專區,提供相關法規、Q&A、懶人包及影音宣導等供民眾參閱,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9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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