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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嘉特派員陳信利/雲林報導】111年雲林縣總稅收約707億元,上繳國庫金額是全國第十名,但只獲撥10分之1統籌分配稅款,依現行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制度,六都占61.76%、十六縣市僅24%,突顯財政收支劃分法分配嚴重失衡!
 
縣長張麗善表示,111年度中央稅收超徵4000多億元,中央分配原則又是以依現行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制度進行,導致雲林縣的占比只有千分之4,她認為這是對雲林縣民的兩次不公平對待。
 
張縣長強調,現行「財政收支劃分法」必須修改,建議地方稅收多留給各縣市政府,增加縣市自有財源,才能加速地方建設。
 
張縣長說,財政收支劃分法應考量縣市的產業特性,以及近來全球人口老化快速,位處台灣中部的雲林縣是台灣糧倉,各縣市的中央廚房,是相當重要的農業縣市。
 
雲林縣不僅要承擔全國糧食安全,未來更要工商並進,讓雲林上場加速前進讓青年回流,以平穩全台糧食供應穩定,她呼籲中央不能把資源都挹注到六都,對非六都縣市並不公平!
 
以雲林縣來說,一年要繳給中央的稅約707億元,但經由目前統籌分配款制度,分配回來的稅款卻僅10分之1,對雲林縣發展極度不公平,以致許多地方建設大多需透過立委向中央爭取經費,才有能力執行。
 
張縣長指出,現行財劃法88年修法以來至今逾23年未曾修正,依現行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比例,六都61.76%、十六縣市24%,明顯背離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肩負「濟弱扶貧,調劑地方財政盈虛」功能!
 
依財政部公告2022年總稅收統計,雲林縣111年國稅及地方稅稅收707億元,但以目前的財劃法規定比例設算,嚴重影響縣民權益,對雲林長期發展不利,為此縣府提出嚴正聲明及抗議!
 
張縣長建議中央速修財劃法,未修法前,中央應依財劃法第35-1條第2項「…對於努力開闢財源具有績效者,其上級政府得酌增補助款」規定,核予雲林縣專案補助,以符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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