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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信利/雲林報導】最近有能源公司在元長鄉瓦磘村建設太陽光電場,卻因光電場設在村莊中心,引發居民人心惶惶,當地自救會今天(11日)到縣議會向出席定期大會的縣長張麗善遞交陳情書,希望要求光電廠商另尋他處,不要將光電場設置於瓦磘村中。
 
縣長張麗善親自接下陳情書表示,會站在所有鄉親立場,保護大家的居住環境,縣政府已於6月7日行文台灣電力公司雲林區營業處,請該處考量民眾陳情意見本權責妥善處理。
 
張縣長說,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都有各自權責,公務人員有需要配合的行政程序,依目前法令規定,若是建地就可以百分之百種電,另縣境農地很多,地層下陷、易淹水、不利耕作的土地,已被中央核定為合法種電範圍。
 
縣府為保護農地提出「三不三要」,就是不希望在農地上一直種電,破壞農地未來的發展和價值。
 
光電業者在居民村落裡種電,已影響鄉親的生活起居和品質,大家的不安和焦慮,張縣長說她感同身受,縣府會透過各種協調溝通,希望能保障在地鄉親權益。
 
縣府建設處長李俊興指出,本案屬於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業者依法向縣府提出申請,公部門也依法行政核發同意文件。
 
去年9月接獲民眾陳情後,縣府曾立即協調業者應與當地居民持續溝通,業者也表示同意先行暫停施工。
 
縣府並已於6月7日行文台灣電力公司雲林區營業處,希望考量民眾意見本權責妥處。
 
能源公司廠商於元長鄉瓦磘村內,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案,因緊鄰住宅,瓦磘反光電自救會要求停止設置,或另尋地點興建。
 
李處長對此表示,現行並無任何法令規定設置太陽光電板,必須離民宅多少距離,且電業事務主管單位是中央機關,期盼中央相關部門應訂定完善配套措施並法制化,以降低民眾陳情抗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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