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玉里派出所,112年11月23日13時50分許接獲報案,稱玉里慈濟醫院前有民眾持刀揮舞恐影響民眾安全甚鉅,分局處理員警劉世駿、蔡宇翔及實訓員曾泓穎立即趕至現場處理,見葉姓男子(45
歲)一手持長鋸、一手持鐵錘於家門口揮舞叫囂,劉員立即喝止該名違序行為,惟葉民持續向蔡員方向逼近,且向蔡員叫囂「開槍啊」,劉員見情況急迫立即對空鳴槍1發制止,並將葉民制伏,現場無人受傷,全案依妨害自由、妨害公務等罪嫌移送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
玉里分局長林俊廷表示,維護治安是警察的職責所在,肯定同仁對於不法行為嚴正執法,本次依據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大膽使用槍械,展現警方強勢執法作為,保障同仁以及民眾身體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