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新城派出所,12月22日17時接獲民眾報案,表示自己停放於北三棧的車輛車牌遭人竊取,警方獲報後,立即展開調查。
經員警查詢該車車牌聯繫陳姓車主,車主表示在同日下午2時許欲駕車出門時,發現停於新城鄉康樂街之車輛車牌遭竊,警方於是調閱路口周邊監視器,發現12時許一名男子駕駛無牌車輛停於上址,男子下車靠近陳姓民眾所有車輛,之後手持疑似車牌物品放置後座,便駕車往北行駛,經員警調閱沿線監視器,發現該車已懸掛遭竊之車牌。
員警持續鎖定涉案車輛動向,該男子在同日13時許又至北三棧竊取楊姓民眾車輛的車牌懸掛自身車輛上,並將原先竊取之車牌懸掛至該車,隨後離開現場,新城所員警將所調閱的監視器畫面及偵查進度通報各單位協緝。
北埔所立即察覺該涉案男子為12月22日0時許所查獲酒駕的黃姓男子,偵查隊及新城所得知後,立即前往新城鄉順安村男子工作處所查看,即看見懸掛遭竊車牌的涉案車輛,員警並也在男子工作處所成功找到該男,經了解該男子係因酒駕車牌遭扣,中午工作需要用車,於是異想天開竊取他人車牌,全案依刑法竊盜罪嫌移送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
新城警分局呼籲,行駛道路的車輛,應依法令規定領用牌照,勿存僥倖心態以身試法,否則不僅面臨交通罰單,還需負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