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臺中經商的陳先生,於113年3月10日與友人相約於臺中市某超商,因另有急事兩人匆匆離去,事後發現隨身携帶的皮包遺失,陳先生遂沿路尋找至原超商仍無所獲,經詢超商店員亦無發現,店員建議先報警,結果報警後得知失物已有人送交鄰近的公益派出所招領。
陳先生隨即前往派出所領回原封不動的皮包,並表示皮包內除證件、少數現金外,最重要的是一張面額50萬元即期支票,若該支票遺失較麻煩。經得知拾物人為法務部矯正署武陵外役監獄返家探視受刑人,即透過員警協助與該受刑人阿仁(化名)以電話聯繫,並欲致贈酬金以表示感謝,阿仁於電話中向失主婉拒酬金,並表示感同深受,僅是小事無須掛念。
失主陳先生於3月14日以掛號郵寄5,000元匯票及信件,向該監蘇典獄長說明事情原委並請轉交匯票。典獄長接獲來信後即指示所屬進行瞭解,並依照相關規定予該受刑人奬賞及表掦,以獎勵受刑人之良善行為。
該監隨即找到受刑人阿仁,其表示在3月10日返家探視期間,因到住家附近超商購物,發現座位上遺留皮包,經詢無人知道失主,便將失物送交鄰近的公益派出所招領。經詢問當時狀況,阿仁所述與失主所說相符,阿仁說當天失主已將物品領回,且有致電感謝並欲贈送酬金,在電話中也婉拒失主的酬金了,返監後心想為善不欲人知,也没有向主管或其他同學提起。該監為表彰阿仁的善行,除予以獎賞外,並由典獄長於集會時頒贈獎狀及轉交失主致贈的紅包。
該監蘇典獄長維闊表示,外役監受刑人在去(112)年因返家探視迭有違法事件發生,造成社會大眾的觀感不佳,影響機關聲譽,甚至重新修訂外役監受刑人的遴選標準。此次受刑人於返家探視期間拾金不昧、婉拒酬金,返監後亦從未提及,這種為善不欲人知的良善行為,實足為受刑人的表率,矯正機關教化的目的是讓收容人重新認識自我,進而觀念改變與行為蛻變,最終復歸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