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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猛/澎湖報導)前澎湖縣議會議長劉陳昭玲及秘書陳淑美涉賄案,8/14日下午進行一審宣判,澎湖地院指劉陳昭玲在5個案件中,犯了6個罪(共觸犯6案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不法所得合計197萬,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0年2個月,褫奪公權6年;同案被告,也是劉陳昭玲的機要秘書陳淑美則是受指示參與犯罪行為,合併執行徒刑3年10個月,褫奪公權3年。


經過地院的審理,劉陳昭玲涉賄案8/14日下午宣判,劉陳昭玲共犯6案,範圍橫跨消防、車船、衛生、教育等局處,指劉陳昭玲利用職務向縣府施壓升遷或任用特定人,事後向特定人收取7萬5至100萬不等的賄款作為對價。
 
澎湖地院庭長黃鳳歧認為,劉陳昭玲做為公務員本應奉公守法,廉潔自持,竟對於政府機關預算審議、單位職缺、人事陞遷等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嚴重敗壞官箴,違反義務程度非輕,但考量劉陳昭玲坦陳犯罪,繳回犯罪所得,6案共判有期徒刑26年,合併執行徒刑10年2個月,褫奪公權6年,犯罪所得176萬沒收,同案被告,也是劉陳昭玲的機要秘書陳淑美則是受指示參與犯罪行為,合併執行徒刑3年10個月,褫奪公權3年。

劉陳昭玲為國民黨籍,擔任縣議員長達10屆,其中有6屆擔任議長,還寫下全國第一的6連霸記錄,但112年被地檢發動搜索,指控他利用職務對縣政府施壓進行人事關說,事後獲取數額數萬到上百萬的賄款,劉陳昭玲為此辭掉議長職務,但仍保留議員資格。

據了解,貪污案的一審的判決,如果判有罪,行政官員必須停職。但劉陳昭玲是民意代表,沒有停職的問題,必須要等案子有罪判決確定,議員資格才會被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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