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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朝枝∕南投報導〕國土計畫功能分區將於114年4月30日公告實施,縣府地政處提醒民眾,屆時因相關規定停止適用,將無法再受理更正編定申請案,而未完成核定之申請案亦將駁回,考量更正編定案件受理到核定約需2至3個月,如有申請需求之民眾,建議提早提出申請,避免未能及時核定而遭駁回。 
地政處表示,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等相關規定,經編定使用的土地,如能檢具於公告編定前或限制建築前已變更使用的合法證明文件,得辦理更正編定。舉例來說,供非農建築使用之土地,得檢具證明文件申請更正編定為建築用地。 
地政處說明,因編定當時並未規定辦理逕為分割 ,僅能先依比例最大的合法用途辦理使用地編定後,再由民眾檢具管制前或限制建築前已變更使用之合法證明文件申請更正編定。以供建築使用之土地為例,因南投縣非都市土地係於民國69年6月1日公告實施土地使用管制,如管制前已有合法建物存在,可檢具管制時點前之戶籍、稅籍、用水、用電、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建築執照或建物登記證明其中一項證明文件,向轄區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地政事務所受理後會邀集相關單位派員現勘,確定地上建物是否符合要件。 
經確認後再由民眾申請將合法房屋加計法空地之範圍分割並更正編定為建地,其餘部分仍維持原使用地。惟須注意的是,田地目1-12等則與田地目13-26等則之農地,因分別於民國62年12月24日及64年12月31日起即依「限制建地擴展執行辦法」規定限建,所以這類土地申請更正編定時應檢具限建前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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