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市議會19日舉行法規委員會議,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擬提制定都市更新環境友善計畫審議規範,因涉及人民權利義務,議員李中提案該規範應提高法律位階,獲得委員一致認同。
議員李中表示,該規範擬透過代金機制,讓進行都市更新之業主繳納一定金額款項,來促進該更新地區的公共環境改善,立意良善,但計算的方式以利潤此抽象概念來做基礎,恐引發爭議。
李中指出,業主要做到什麼程度才算是對環境友善,這在過去進行都市設計審議時,往往在委員間產生不同的認知,以至於審查曠日費時。
因此,他建議都發局應比照公寓大廈管理自治條例模式,讓法條明確化,例如以公告現值加成的單一固定公式計算,並提升法律位階讓議會得以審議。
經在場委員一致同意,主席要求都發局研擬自治條例位階法條後,再向議會提出審議,市民的權益在此獲得初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