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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周為政彰化報導〕交通部高公局養護工程南區分局驚爆工程圍標等重大官商勾結弊端,已去職的前分局長賴榮俊被廉政署中區調查組查出收賄七二三萬元,十七名官商和十五家廠商涉嫌貪瀆,昨天被彰化地檢署依貪污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對被告給予商當之刑,以以正官箴。

  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葉建成說,公務員貪瀆行為不僅腐蝕國民對公務員不可收買性和執行公務依法行政的信賴,更可能降低廠商投資意願進,成為國家建設發展阻礙。


葉主任說,彰檢呼籲公務員執行公務,應廉潔自持,恪遵法律規範,切勿心存僥倖,圖謀個人不法利益,廠商遇有公務員要求賄賂等不法情事,可撥檢舉專線(○四)八三六○二八二,彰化檢察署必依法保護檢舉人身分,並持續積極辦理肅貪案件,以正官箴。


葉建成主任檢察官說,彰化檢察署接獲情資後由主任檢察官、檢察官蔡勝浩等多人組成專案小組,分別於一一○年十二月和一一一年三月發動二次搜索,由八名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和彰檢專案組檢察事務官,動員百餘人次兵分多路搜索涉嫌人住所和辦公室等四十四處搜查,當場在前分局賴榮(五十七歲,移審法院,諭令六十萬元保釋)宿舍內扣得現金三○○萬元和相關證物,同時傳訊及拘提涉案人、證人到案說明,認賴榮俊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必要,經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移審法院後裁定六十萬元交保)。


葉主任說,經偵查發現,高公局前南區分局長賴榮俊涉嫌利用擔任中區分局段長、科長、副處長、副局長和南區分局長等職務機會,收受廠商代表人黃嫌(五十八歲,住苗栗,移審法院,一百萬元交保)分次交付賄款,一○三間至一一○年間收賄金額達七二三萬元,廠商間為順利高價承做相關工程,謀議以虛增投標廠商家數及協議投標價格等方式合意圍標,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嫌。


檢方指出,賴嫌與黃姓廠商熟識多年,關係匪淺,竟利用職務權責或影響力,對公務行政和工法技術等事項不斷給廠商指導、建議或協助,遇有突發狀況或履約驗收困難時也出面協調解決,讓兩家營造在履約期間或保固期滿後均能順利完工而免遭罰款或扣減保固金,黃嫌事後為感謝賴嫌協助及持續幫忙,於一○三年至一○九年間每年農曆春節前逐年交付數十萬元至上百萬元不等金錢(共七次)。


賴嫌明知黃嫌以感謝為名提供金錢,實則希冀他利用職權行為或影響力協助解決工程標案問題對價而收受,前後共計五二三萬元賄賂。黃嫌另於一一○年八月十日交付現金二○○萬元給賴嫌,請求賴利用職權協助後續現勘、估驗、驗收和請款等程序加速進行。


檢方查出,十五家廠商負責人於一○八年至一一○年間覬覦高公局各年度工程標案龐大利益,竟共同基於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的妨害投標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彼此謀議以虛增廠商家數及協議投標價格方式,意即欲得標廠商在投標公告後先以電話或當面要求方式邀標,藉此湊足3家廠商家數參與競標假象,確保不會流標,各廠商都各自領標,開立押標金,製作投標文件後投標,無須另行協議借牌費用,至於陪標者則以公告預算金額減幾萬元投標,有意得標者估算更低金額,以此組成圍陪標集團,輪流分配工程標案得標與陪標廠商,遇有非屬圍陪標集團廠商,便以利益交換勸退方式,使廠商不參與投標,一○八年至一一○年間陸續圍陪標二十四件中區工程標案,六件南區工程標案,獲取不法利益總金額高達八億六○九九萬元。

檢方說,賴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和刑法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等罪嫌。


起訴指出,賴嫌收受賄賂金額七二三萬元,已自動繳回五二三萬元,另扣案的二○○萬元建請法院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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