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市警局去年受理失蹤人口 2779 人,其中男性 1439 人,女性 1340人;其中7歲以下幼童從108年到110年共有108名失蹤,雖然多數都有安全尋獲,但還有4人仍未找回。市議員林祈烽、施志昌和鄭功進3位議員關心失蹤幼童的安全,追問警察局長蔡蒼柏後續的追查結果。
警察局長蔡蒼柏表示,這4位「幼童」有2位在108年跟隨其外配媽媽回其母國,但父親不願撤案協尋;剩餘2人,一人在民國56年即失蹤,但家屬直到109年才報案,另一位男童則是幼年於戰亂中失蹤,家屬於110年5月才委託律師來報案,便於向法院聲請宣告死亡程序。
根據市警局統計,去年受理2779件失蹤人口案件,失蹤原因多數都以離家出走為大宗,男性則以「迷途走失」、「智能障礙走失」占比高於6 成,女性則是「上下學未歸」的失蹤者居多。
林祈烽詢問蔡蒼柏,為什麼會有這麼多女學生上下學未歸?是國中生居多或高中生居多?這些女學生是因家庭或感情因素而未歸?還是有其他外力的干擾,有沒有幫派或其他的社會因素?
蔡蒼柏說,幼童失蹤警局都列為重大刑案在偵察,所以都能快速把孩童找回來;有關女學生失蹤案則是以國、高中生居多,失蹤原因多受網友影響,遭誘拐出走居多,至於這些女學生大多被帶到哪裡去,則視個案而定。
林祈烽表示,曾有家長投訴,女兒遭誘拐後被帶到特種行業去上班,也有尋獲後,第2次又落跑離家,第3次乾脆就在特種行業上班了;他要求校方、警察局和教育局應緊密聯繫,想辦法阻止女學生誤入歧途,避免這種憾事再發生。
林祈烽說,108年到110年這3年間,有108名未滿7歲的幼童失?,如果再加上滿7歲的兒童,台中市兒童失蹤人數就突破200人以上,雖然警局的尋獲數都遠比失蹤數高,但當年度失蹤的孩童,警察和家長並無法百分百全數都找回來,其中108年有2人、109年有1人、110年有1人,合計有4人未尋獲,台中市是不是有人口販賣集團專找嬰幼兒下手?
蔡蒼柏解釋,有2位幼童都在108年跟隨其外配母親出國,父親隨後到警察報案,雖然已查明原因,但報案人不願意撤案協尋;剩下2位情形較特殊,一位是49年次的女性,於民國56年就失蹤,另一位則是32年次的男童,家屬報稱在戰亂中失蹤,這兩位都因家屬要向法院聲請宣告死亡程序,分別於109年和110年才向警方報案。
林祈烽表示,這4個「幼童」失蹤案的報案流程真的有很大問題,局長應向上反映要求檢討改進,否則在失蹤人口的列管程序上,與實際狀況有很大的失真與瑕疵;他希望警局能加強宣導,包括幼童失蹤的原因、地點、時間等因素,讓家長或市民能更加注意和小心,不要讓小孩再發生走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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