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市議員陳淑華13日在台中市議會進行都建水委員會業務質詢時指出,台中市人行道本來就不親民、就很難走;現在建築工地多,使用路邊、使用人行道,人行空間整個被壓縮,迫使民眾必須走到車道,讓人行暴露在危險環境。陳淑華要求都發局、建設局協調出能讓民眾安心、安全的人行空間。
都發局長黃文彬答詢表示,建案申報開工及勘驗時,施工計畫書皆須附工地圍籬及安全走廊圖說,現場如未依規設置,可依建築物施工管制辦法裁罰9000元,如未改善得連續處罰;市府將要求承造人加強管理,禁止施工人員將汽機車停放於行人通道上,如發現違規停車將通知警察局加強取締,保障友善通行空間。
台中市對行人好嗎?很多人詬病。陳淑華表示,除了台灣大道、文心路等道路人行道施作的比較寬以外,很多路的人行道都很窄,扣掉電箱、行道樹後,能讓行人走的寬度就很可憐。
陳淑華指出,建築工地在建築時,可以借用道路,可以圍籬外推;但這樣嚴重排擠人行空間,行人被迫要走在道路。就有國中旁的建築工地,沒有人行道的重要道路,學生上下課走在路上,非常危險,愛心媽媽、家長每天都非常緊張害怕。
也有民眾反應,水湳裡面的工地,建設公司明明在養地,還沒有要進行工程,就申請用路、把圍籬外推,沒有施工佔用人行道超過期限,市府也沒能力查核撤除道路借用,在第一時間還地於民,民眾感覺建商可以佔地為王。
陳淑華表示,有一些工地用了道路後,人行道人行淨寬度只剩幾十公分,人行都沒辦法,更何況是推嬰兒車、輪椅,真的行不得也。也有工地圍籬外推了,還在圍籬裝設廣告燈箱,這是要人怎麼走?
陳淑華說,人行連基本的保障都沒有,被逼得走上車道,發生交通事故,還自負風險,這合理嗎?陳淑華認為,應該以保障人行為優先條件辦理建築工地借用道路,保障人行空間,施設人行道安全走廊施設,以人為本,讓人安心、安全的走。
都發局長黃文彬回應表示,工地圍籬借用道路,以建築基地臨接面前道路寬度為申請原則,道路寬度未達4公尺不得借用,超過4公尺以上分不同級距借用,且借用道路不得超過2公尺。
如使用人行道,應在安全圍籬外設置有頂蓋的行人安全走廊,寬度至少1.2公尺、淨寬不得小於1公尺,必須足夠行人通行、空間保持暢通。此外,工程如因故停工超過3個月,得廢止其使用道路許可,並要求起造人或承造人立即清理現場,回復原道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