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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因應疫情升溫,台中市政府勞工局長張大春提醒,若幼兒園因此停課,雇主仍應注意勞工出勤及工資相關權益。公私立幼兒園若因學童確診而致全班停課,或受政府通知暫停實體授課,學童停止到園期間,教職員工仍以到園為原則,幼童如無法在家照顧或學習,幼兒園仍應安排人力,提供幼童到校學習、照顧及用餐;若勞工仍有到班義務,雇主仍應照原約定給付工資。

 

勞工局長張大春指出,依據地方政府所訂的收退費辦法,幼兒園所應退還家長費用,僅有請假期間的餐費及交通費等代辦費,並未包括學費、雜費等屬於支應人事費用項目,因此對於幼兒園的經營與維持影響層面有限,如勞工未出勤,幼兒園仍應支應勞工工資,雇主也不得藉故要求教職員排定其它不論是否給薪的假別。

 

張大春提醒,托嬰中心停托期間,若兒童無法在家照顧,托嬰中心安排人力持續提供托育服務者,因勞工仍有到班義務,雇主也應照原約定給付工資。若事業單位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為特定場所,而應關閉而停業者,該停業因不可歸責在勞雇任一方,停業期間工資得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至於原約定的例假及休息日,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張大春呼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建議雇主與勞方妥善溝通、協商,勞資雙方如有勞動權益相關問題,可撥打專線04-22289111分機35200、市民專線1999,或至台灣大道市政大樓文心樓1樓勞工局服務櫃台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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