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市議員黃守達25日在議會進行市政總質詢指出,台中市園道長期有大量機車違停的問題,明明有罰則可以開罰,市府卻應作為而不作為,致違停亂象隨著市區商業發展日益嚴重。黃守達要求市府務必落實執法,讓市民可以安心漫步在園道。
建設局長陳大田答詢表示,針對園道周邊機車違停,市府先開立勸導單,屢勸不聽將依「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開罰,建設局也將積極橫向聯繫相關局處,並鎖定市民廣場、草悟道等機車違停熱點區稽查,呼籲民眾切勿圖一時方便,應找適當停車區,避免影響交通安全。
黃守達舉西區公益路155巷與公正路口為例,因為四周有草悟廣場、市民廣場,又鄰近勤美誠品,辦公加上觀光人流,停放機車的需求非常高。平日違停現象就很嚴重,一到假日,園道入口更是經常被機車違停堵塞到無法通行。他於今年3月邀集了相關單位會勘,雖目前已經增設了明顯禁止停車標誌、也在周遭劃設了58格的停車格。卻因為欠缺裁罰作為,違停亂象始終沒有改善。
黃守達說,過去民眾檢舉園道有機車違停情事,由於園道不屬於道路,管理權責在建設局而非警察局,警察來了也沒用,只能進行行政協助,將違規案件轉給建設局。對此,建設局也只會開立勸導單,或請保全來勸導驅離,實際違停停了也沒事,停了也沒人會來開罰。甚至,民眾自主拍照至1999檢舉也沒效果,建設局只會回覆表示會再加強派員巡邏勸導,開勸導單。
黃守達強調,根據《臺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三條第五款,公園內不得駕駛汽機車或違規停放車輛。違者可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自治條例所指之公園,就包含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園道、廣場及綠帶。也就是說,園道汽機車違停,建設局完全可以依法開罰,甚至這樣的罰則還比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 條還重(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若落實執法,完全可達到嚇阻的效果。
黃守達表示,對於園道長期有機車違規停放問題,請建設局不要只會「呼籲」、只會「勸導」,務必要落實園道違停開罰,偕同警察局、交通局來改善,還給市民一個暢通的園道人行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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