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焚化廠產生的底渣經過再利用,可用於基地、路堤,也可用於掩埋場覆土降低場內異味,好處多多。台中市政府環保局統計,110年度總計產製13萬5,693公噸焚化再生粒料,主要使用於水利局雨水排水及污水下水道工程,達成台中市在地使用目標。秘書長黃崇典1日召集市政府各工程相關局處及公用事業單位,頒獎感謝各單位對台中市環境永續的用心。
環保局長陳宏益指出,110年度焚化廠產製焚化再生粒料8萬9075公噸、掩埋場活化產製4萬6617公噸,共計13萬5693公噸焚化再生粒料,110年主要使用於水利局雨水排水及污水下水道工程。
陳宏益表示,焚化廠產生的底渣經過篩分、熟化及檢驗合格後製成焚化再生粒料成品,可再利用於基地、路堤及港區填築、道路級配粒料底層及基層、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瀝青及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磚品、水泥製品及掩埋場覆土等公共工程,公共工程摻配焚化再生粒料,不但讓廢棄物循環再利用減少環境污染外,還可減少工程天然土石的使用,另外也可用於掩埋場覆土,降低場內異味及促進道路平整等用途,有益於場內環境衛生。
秘書長黃崇典1日召開跨局處會議,檢討110年市轄公共工程使用焚化再生粒料的執行情形,並特別感謝水利局、建設局、地政局、環保局、中興大學、及台電公司、欣林欣彰天然氣公司等公用單位的配合,盼透過市府跨局處推動小組會議,讓各單位積極配合使用及增進焚化再生粒料去化管道更多元,焚化再生粒料再利用配合政府循環經濟政策,落實廢棄物資源永續,值得大家共同努力推動。。
「公部門優先響應護地球!」陳宏益表示,106年台中市率全國之先,公布實施「台中市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資源化產品使用管理自治條例」,要求市府各公共工程應優先使用轄內焚化再生粒料,由公部門帶頭示範使用,並設立跨局處推動小組,由秘書長擔任召集人,定期召開會議管考焚化再生粒料執行情形,並訂定相關獎勵措施,鼓勵各單位積極配合使用,讓可用的資源獲得再利用,真正落實環境永續,資源生生不息,循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