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市議員林祈烽10日在議會民政業務質詢時,質疑法制局國賠金額連兩年都是六都第一,顯然盧市府是施政無能才會造成國賠案件多、賠償金額也高。對此,法制局長李善植答詢表示,法制局都有掌握賠償的金額,但有些案件是法院判賠,且都不是發生在這幾年的事情;法制局也有督促各機關如果廠商有故意或過失,事後都要去向廠商求償。
林祈烽表示,法制局今年6月15日前,受理國賠案件有101件,審結案件73件,其中審議同意賠償者有26件、法院確定判決應負賠償責任有3件,總計國賠金額為1071萬8066元。
林祈烽說,今年上半年台中市政府就賠償了民眾近1072萬元,去年110年度,法制局編列3700萬元的國賠預算,共受理291件國賠案件,未結案73件,已結案218件,協議成立賠償63件,訴訟判決賠償9件,總計賠償是2287萬元,賠償金額是六都第一名;照今年的賠償情況,台中市今年的國賠金額,恐怕又將蟬連六都第一名。
林祈烽質疑,市政府109及110年連兩年的國賠金額都是六都第一名,這對市府來說,是一件很丟臉的事,國賠的主因到底是我們的公務員在執行公務時造成人民身體和財物的損失?還是市府的包商因執行業務的缺失所造成?市府有去調查清楚嗎?
審計報告也指出,近3年國家賠償案件分別為58件、52件和72件,而向第三人行使求償權件數僅為8件、5件及11件,求償比率明顯偏低,而且有些案件也沒有對應負責的廠商訴追求償。
林祈烽批評,這是不是太離譜了?過錯是由廠商所造成,為什麼要由納稅人的錢去給付賠償金?市府各機關如果未盡到追償的責任,是不是也應該要追查清楚?
法制局長李善植答詢說,國賠包含協議賠償和法院判決賠償,而法院判決會有時程的問題,109年有賠一筆很大條的金額,判賠了989萬元,但其發生年度是在107年。
而在110年也判賠了一筆850萬元的案件,這是發生在104年的事。而今年到6月底前會賠償1000多萬,也是有一條是法院判賠發生在107年的事,賠償了755萬元,法制局都有掌握賠償的金額,但有些都不是發生在這幾年的事情。
李善植表示,只要是國家賠償案件,都會督促各機關如果廠商有故意或過失都要去向廠商求償,這部份都會做,但並不是每件國賠案廠商都有責任。副市長黃國榮表示,只要確定是廠商的責任,市府當然就會去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