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工業區公有道路側溝,市府可以出租收租金賺錢嗎?市議員楊正中15日在議會財經業務質詢時表示,台中工業區有廠商向他陳情,指市府每年都向工廠收取廠房外的道路側溝租金1萬6694元,還有110萬元的保證金,這合理嗎?為何市府經發局會向廠商收取道路側溝的租金?
對此,經發局回應表示,經查此案土地為西屯區協成段539地號,為乙種工業區,位於經濟部台中工業區範圍,因該筆土地管理機關為市府經發局,此情況若有廠商欲使用,須依「臺中市工業區土地或建築物租售及價格審查小組」審查規定辦理出租;不過該處現況緊鄰道路排水溝,經發局將再與市府都發局釐清檢討該處土地分區。
楊正中說,工業區一路的道路範圍包括了排水測溝,但有廠商向他陳情,指每年都被市府收取道路側溝的租金1萬餘元,外加保證金110萬元。他向都發局調分區使用圖,分區使用圖和現況圖都沒有改變,排水測溝明顯看出是在道路範圍內,而工業區內的廠房建築,其建築線、留設空地和退縮空間都在排水溝後面,完全沒有通行權的問題。
楊正中質疑,從副市長以下局處長都答復要依工業區相關管理辦法規定,但整個台中工業區的側溝和道路都沒有在收租金,為何市府經發局會單獨向這家廠商收取道路側溝的租金?
楊正中表示,這塊土地從以前到現在都是做排水溝使用,一旁廠商只因緊臨在排水溝後面,要興建廠房時,市府就要求廠商要承租這個面積119平方米的側溝,一年租金1萬6694元,保證金要收110萬元,這合理嗎?
楊正中一一點名主計處、財政局、經發局和令孤副市長說明,主計長、財政局長和副市長都表示依工業區相關規定辦理;經發局長張峯源則說,工業區側溝產權是公有地或國有地,經發局主管,公有地出租都有其辦法,市府都依照規定來辦理,之前在工業區也有類似案例。
張峯源說,土地是市府的,廠商使用市府的地,就要依相關規定來辦理;會後會邀集相關單位召開會議來討論,看如何解決這事情。工業科科長潘守廉表示,現況如議員所言就是道路旁的側溝,但都市計畫圖卻標示為乙種工業區,現況與分區有衝突,將開會找都發局釐清討論,看是透過通檢或專案檢討來處理,讓建築可以銜接道路,不是跨過畸零地但現況卻是道路和側溝的狀況,做成確立的法令解釋,依法來處理。
楊正中批評,這是很不合理的事情,市府不能因為有前例,就跟著收租金,法律上合不合理?台中市政府有缺錢缺到這種地步嗎?經發局觀念錯誤,對法律認知也誤解,造成民怨還不知改善,工業區廠商的建築都在排水溝後面,沒有承租也沒有通行權問題,就只有市府獨有這問題,請市府要釐清這件事好好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