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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嘉特派員陳信利/雲林報導】立委劉建國服務處今天(23日)指出,臉書社群出現一位「林○嵐」與「陳O雲」為名帳號,在臉書社群PO文散布「劉建國有農地」及「收賄扣」等子虛烏有不實指控,通篇內容極盡抺黑造謡之能事,對此今天對該「林○嵐」與「陳O雲」網友,委由律師控告加重誹謗罪,呼籲民眾共同抵制錯假訊息,千萬不要分享、轉發,以免成為散布假訊息幫凶!
 
由民進黨提名競選下屆雲林縣長的立委劉建國,針對此PO文抹黑一事,已委任律師林群期提告,並由競選總部發言人林廉貴代為發言。劉立委表示,提告是藉由司法捍衛清白,並讓對手了解台灣是有是非黑白、有司法正義的地方,同時呼籲選民共同打擊假訊息,還給雲林乾淨清廉選風。
 
林廉貴指出,根據監察院公布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劉建國並沒有任何土地所有權,「林○嵐」與「陳O雲」在文中指稱所謂「劉建國農地」已經完成整合…等內容,完全是子虛烏有,抺黑造謠,為避免有民眾上當受騙,今天在第一時間正式提出告訴,捍衛清白與民眾權益。
 
林廉貴表示,劉建國委員所有財產都清楚刊登於監察院廉政專刊,供民眾檢視,2018年監察院申報資料因行政疏失申報錯誤,服務處發現錯誤後,主動申報改正,後續申報時都要求同仁小心嚴謹,重複查核避免錯誤,此事不僅早已澄清過,在2020年大選時也已接受選民檢驗,今年參選縣長舊事再被重提,顯示對手已想不到其他招數了!
 
林廉貴指出,年底選戰至今未見對手提出政見與雲林願景,只有一連串抺黑造謠,雲林科技工業區沒有要蓋焚化爐,卻一再扭曲事實,誤導民眾,現在更變本加厲,針對劉建國個人清譽散播謠言,敗壞選風。
 
律師林群期表示,針對有民眾在臉書社團或網路上傳送訊息,內文誣指「雲林縣縣長候選人劉建國農地旁大片整合已有金主購買」,同時指稱「立法委員好好賺,有之前不法所得及廠商回扣」等內容。
 
林律師說,根據監察院公布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雲林縣長參選人劉建國並沒有任何土地所有權,同時也無任何不法所得及收受廠商回扣等事情,因此該網友在臉書社團及網路上散布指稱的內容,均屬子虛烏有不實指控。
 
林律師表示,散布上述不實內容已構成《刑法》第310條第2項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構成刑法誹謗罪。」
 
此外,在競選期間,這樣的行為也構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規定:「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律師強調,除了造謠者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其他轉傳或分享該不實訊息者也會構成犯罪,因此提醒民眾在選舉期間,網路上觀看、發布訊息甚至轉傳、分享訊息均應小心注意,確認是否為有心人士故意傳送不實訊息,審慎判斷訊息內容,不亂轉傳分享,避免遭有心人所利用,不小心觸法,導致惹禍上身!(圖/立委劉建國服務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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