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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市議員李中31日在市議會都建水業務委員會質詢時表示,集合住宅大樓屋頂原先規劃為避難空間及綠美化用途,但中央能源局欲強制設置太陽能板,此舉不僅有侵犯人民權利疑慮,也將影響建築法規設計避難之原始意旨,請都發局要向中央勇敢表達意見。
 
都發局長黃文彬答詢表示,目前有簡便方式讓民眾設置太陽能板,如「臺中市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辦法」,規範建築物若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能免計入容積及建築物高度;及依「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規範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能免申請雜項執照。
 
但若中央後續修法強制規定新建、改建、增建等建物頂樓設置太陽能板,中央應需考量多個面向,像是學校風雨操場、工廠建蔽率多效果好,但住宅大樓屋頂面積小,加上需綠化或避難功能,可能需評估是否合適在頂樓設置太陽能板。
 
市議員李中指出,經濟部能源局日前擬修訂「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未來欲強制大樓屋頂設置太陽能板,李中認為,大樓是民眾的財產,中央政府能源政策錯誤,自己的電發不夠,憑什麼強制要求民眾協助政府發電,這法案若通過,將會侵犯人民的財產權。
 
李中說,近來有許多養雞場、養豬場因屋頂太陽能板起火發生大火,以致於燒死上千隻雞、豬,新北市也發生類似火災,損及民眾財產,更讓周邊住戶人心惶惶,未來如果各棟大樓的屋頂都設置太陽能板,且許多都不用申請雜項設備,都發局要如何進行管理?要怎麼透過法規來避免火災時,大樓住戶無處可逃的風險?
 
李中表示,若能源局修法邀集各縣市相關局處與會時,他請都發局務必要勇於表達意見,以保障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都發局黃文彬局長回應,集合大樓屋頂原先就是設計用來避難,近年有部分空間用作環境綠化以降低都市溫度;他個人認為,工廠或者學校風雨球場屋頂的面積較大,設置太陽能板才有顯著效益,一般住宅部分,他則認為效益過低,他會利用與中央部會進行會議的機會,充分反應相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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