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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周為政彰化報導〕拒繳18萬元酒駕罰款,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查封兩筆祖產耕地,洪姓男子擔心祖產遭拍賣而立即繳清,分署呼籲大眾遵守交通規則,「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以免被罰。


分署發言人行政執行官李鴻明說,洪姓男子(67歲)於去年5月20日下午酒後騎機車經過芳苑鄉芳草路被員警攔檢,洪拒絕接受酒測,遭裁罰18萬元,監理站通知繳納,洪置之不理,監理站乃將洪案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強制執行,但洪男對分署催繳仍不理會。


李鴻明說,分署查出洪男名下有兩筆繼承取得合計422餘坪,公告現值總計逾百萬元耕地,分署囑託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再由書記官至耕地張貼封條,耕地上有蘆筍等農作物。


李執行官說,分署前往洪男住處勸導自行繳納,以免祖產耕地和辛苦栽種的蘆筍遭強制拍賣,且一旦進入拍賣程序,還要額外負擔地政機關指界和估價師鑑價等必要費用,非常不划算。


李鴻明說,聽了書記官分析勸諭後,洪男覺得有道理,立即於隔天就以郵政匯票寄給監理站,清償滯欠罰鍰金額。


分署說,落實公權力,維護交通正義,貫徹法務部「酒駕零容忍」政策,確保用路人安全,將持續針對酒(或毒品)案件加強執行,宣示政府打擊酒(毒)決心,民眾切勿抱持僥倖心態,希望駕駛人嚴守「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規則,如遭裁罰也應儘速繳納或提出清償方案,以免財產遭強制執行而影響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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