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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林碧珠員林報導〕彰化地檢署今(24)日起訴彰化縣首件5合1地方選舉賄選案,擔任大村鄉某村老人會副會長的75歲賴姓婦人,為讓參選村長的兒子順利當選,在老人會幹部會議上承諾,如支持她兒子當選,就出資招待幹部一日遊,賴婦的承諾明顯觸犯選罷法,經檢察官諭知1萬元交保,今日偵查終結,依法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被告犯選罷法第99條第1項「對於有投票權人行求不正利益,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罪嫌,起訴指出,被告自白犯行,依規定減輕其刑,若在法院審理時仍自白犯罪,建請給予緩刑自新機會。


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吳宇軒說,被告兒子如順利當選村長,檢方將依法對村長向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吳主任檢察官說,隨選舉期程接近,檢察署陸續接獲上百件賄選情資,其中有數十件已交由檢察官偵辦。


吳宇軒指出,洪家原檢察長重申嚴查賄選就是最好的反賄選,將針對不法賄選案件嚴加查察,呼籲各選舉陣營勿以賄選手段以身試法。


主任檢察官吳宇軒說,檢察署接獲賄選情資,立即指派檢察官陳顗安指揮彰化調查站、員林分局、移民署專勤隊等單位組專案小組查獲75歲婦人為大村鄉某村長候選人之母,9月8日利用老人會集會機會以出資招待旅遊方式向在場有投票權的幹部行求以相當於每人1萬元至2萬元不等不正利益方式為兒子賄選,檢察官今日偵結,以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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