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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嘉特派員陳信利/雲林報導】雲林縣警局為維持交通秩序及降低交通事故,依交通違規數量及交通事故發生數量等大數據,選定縣境9處易違規及易肇事路口進行「科技執法」,將於12月1日正式啟用取締!
 
縣警局長李謀旺表示,該局建置的9套「路口多功能交通違規科技執法設備」,將執行取締路口「超速、闖紅燈、未禮讓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行駛」等交通違規行為。該科技執法已於9月29日公告於雲林縣警察局全球資訊網:https:// www.ylhpb.gov.tw。
 
該科技執法會對於未禮讓行人的認定方面,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行走於行人穿越道上,該設備即會自動偵測錄影取締。
 
交通隊長李仁指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罰鍰金額都是新臺幣1200元至3600元。再次提醒用路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保護自己與他人生命財產安全,也避免違規被告發傷荷包。
 
此外,「微型電動二輪車」於11月30日起實施新制,「新購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及投保強制車險後,始得行駛道路,未依規定領用牌照上路,將處以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新制上路前所購買的「合格」電動自行車,必須於新法施行後「2年內」,依規定領用並懸掛牌照。另縣警察局將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滿14歲、未戴安全帽、酒駕、超速、及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等項目加強取締。
 
李隊長說,該局為降低無號誌路口事故,針對汽機車遇「閃光紅燈號誌未停車再開」,依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得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若汽機車遇「『停車再開』標誌或『停』標線未停車再開」,依同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5款規定,得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該局將針對無號誌路口違規加強取締,建立路口停讓文化,以持續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環境。(圖/雲林縣警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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