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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臺中市政府法制局長李善植4日表示,從6月底至今,半年內接到消費者因資金需求,而委託代辦公司代為辦理貸款事宜所生爭議,高達18件,較疫情前平均1年10件之數量,增加260%。這些案件消費者多爭議代辦公司收取之服務費用過高,一旦消費者欲終止代辦事宜,還需繳交高額違約金。甚至有代辦業者在契約內記載消費者授權代刻印章、代填貸款申請書等文字,致消費者對貸款契約之內容(最後申請貸款之總金額、利息、提前還款等違約金)無從知悉。

法制局長李善植提醒消費者,對於代辦契約的重要之點(如服務費用、違約金、每月還款金額、利息、申貸金額等)均應清楚記載,看清楚再簽名。申貸金額亦應符合自己所需,不要輕信代辦業者的說明以高過自己需要的金額申貸,因為提高申貸金額意謂以申貸金額為計算基礎的代辦服務費用、每月返還之分期款以及提前還款違約等金額都會跟著提高。另李善植也提醒消費者,如收到貸款金額應核對是否為申貸金額,以免業者不當收取高於法定利率16%之利息,造成消費者權益受損。

李善植指出,該局消保官從這些爭議案件發現,代辦及貸款業者或許幫助有資金需求的消費者取得資金,但相關的契約內容對消費者十分不友善,除了過高的代辦服務費(最高為申貸金額25%)外,消費者即使順利貸到款,貸款業者並不會將足額的款項提供給消費者,對於所扣款項之費用亦未於契約中載明。

李善植表示,業者既無法明確說明扣款項目,如該扣款係利息一部分,且貸款業者所收利息高於年利率16%者,依110年7月20日實施民法第205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消費者對利息超過16%部分,得拒絕繳納。

李善植說,除金融機構以外之貸款公司(資融公司)並無專法規範,希望行政院能儘快指定資融公司之主管機關,才能有效管理資融公司。

消保官康馨壬表示,消費者如有消費疑義可於機關上班日以手機、室話直撥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進行諮詢,如需申訴亦得上網至https://www.consume.taichung.gov.tw/1209363/Nodelist 消保園地->線上申訴 進行申訴,由市府消保官協助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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