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卅五歲的查姓男子涉嫌合組暴力討債集團共十人,以脅迫暴力方式糾眾進行討債,復以言語恫嚇,強逼被害人簽立自白書及本票,過程中更以電擊棒及手指虎等毆打被害人,,以達威逼償還債務目的;中市警二分局偵查隊在蒐證完成後證報請臺中地檢署指揮偵辦,在十月及十一月間於臺中多地,分持拘票及搜索票執行檢肅,陸續將查嫌等十人拘提到案,查扣本票、自白書、被害人存摺、證件、模擬槍二支、開山刀四支、手銬、手機及電腦主機等證物,訊後依組織犯罪條例、傷害及恐嚇取財等罪嫌送辦。(記者許順德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