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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周為政彰化報導〕有賺錢的江姓老闆,不但拒繳應繳的700餘萬元稅款,而且製造銀行戶頭「清零」假象,法務部彰化分署使出法院「管收」對策,除讓江嚐受坐監的滋味外,也迫使家人繳付50萬元和房產擔保。


彰化分署發言人簡任行政執行官李鴻明說,家住桃園,現為和美一家化學原料批發公司的江姓老闆,積欠應繳的勞保費、勞工退休金、健保費、汽車燃料使用費和使用牌照稅等合計700萬元稅款,經勞保局從105年起陸續移送法務部彰化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分署調查公司財產後追繳280萬餘元,但連同滯納金和利息仍欠470萬餘元,分署通知到案說明公司財產狀況,但拒提清償方案,分署決定使出「殺手」對策,向彰化地院聲請將江姓老闆管收3個月獲准。


李鴻明說,經查,掌管公司業務的江姓老闆,從105年起拒繳公司應負的員工勞保費、勞工退休金和健保費,且處心積慮將公司資金移轉,抗繳心態和脫產行為至為明顯。


李鴻明指出,江的公司在105年至107年間營業額逾1億餘元,公司於106年至108年間以外幣帳戶陸續匯出折合新台幣180萬餘元的外幣,公司存款帳戶從106年起至108年止有數百筆交易紀錄,資金往來頻繁,其中數十筆進出金額逾百萬元,資金轉入帳戶當天就以轉帳或領現方式提領一空,讓戶頭始終保持「清零」無餘額狀態,致分署屢屢扣不到錢。


江姓老闆為擴展公司多元化經營,106年間將1550萬元投資到其他公司,並任董事,分署說,江姓老闆除捏造公司已無資產繳納欠稅假象外,還辯稱公司財產已被法院查封拍賣。


分署說,江姓老闆說謊伎倆符合「顯有履行可能故不履行」和「就應供強制執行財產有隱匿或處分情事」管收事由,乃向法院聲請管收獲准。



分署說,江姓老闆獲知被管收,即請求連繫家人籌錢先繳部分欠款及提供房產擔保,但因家人無法在管收當天就辦妥分期擔保程序,致被送進看守所而度過幾天寒冬。


分署說,江姓老闆經胞弟和兒子繳納50萬元部份稅款及提供上千萬元透天厝房產擔保明年1月起按月繳納50萬元後才得以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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