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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今年開始民法規定的成年年齡從原本的20歲下修至18歲,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家中如果有滿18歲成年子女,只要完成設籍,就有機會多1棟以上的房子適用千分之2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地價稅。

地稅局長沈政安表示,依據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地價稅土地以1處為限,土地所有權人第2處以上房子,除非有已成年直系親屬,如父母、成年子女設立戶籍,才不受1處限制。

沈政安指出,從今年開始,如民眾有2棟以上的房子,且沒有出租、營業,符合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以內,家中有滿18歲的子女完成設籍,地價稅就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沈政安進一步說明,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從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採累進方式課徵,而自用住宅用地則是採單一稅率只有千分之2,不累進,稅負相差4倍以上,呼籲民眾把握節稅權益。此外,也特別提醒民眾,記得符合條件者,只要在當年9月22日前完成設籍並向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當年度地價稅就能適用優惠稅率,如果逾期申請,則只能自次年開始適用。

地稅局已於官網建置「18歲成年專區」(https://www.tax.taichung.gov.tw/787649/2202269/2202304/),相關訊息可至專區查詢,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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