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嘉特派員陳信利/雲林報導】年關將近,偽鈔流竄,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施家榮指揮雲林縣警局虎尾分局、刑警大隊、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組成專案小組,近日分別逮捕偽鈔集團張姓、黃姓2名成員,共查扣相同編碼「HR484268XD」千元偽鈔60張及行動電話證物,因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全案持續追查偽鈔集團源頭及主謀。
檢方表示,專案小組人員於1月7日至9日,分別前往雲林縣虎尾鎮、麥寮鄉及屏東縣、高雄市等處執行拘提、搜索,先拘提使用偽鈔的張姓男子(36歲),並循線查得其上游黃姓男子(32歲),共計扣得千元偽鈔60張及行動電話等證物。
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張男涉犯刑法第196條第1項之行使偽造紙幣、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等罪嫌疑重大;黃男涉犯刑法第196條第1項之收集、交付偽造紙幣、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等罪嫌疑重大,兩人均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經查,黃姓男子除自行至便利商店等處使用千元偽鈔外,並2次提供大量偽鈔給張姓男子使用,而後張男再持千元偽鈔向不知情的foodpanda外送員、計程車司機等被害人付款。
被害人收到偽鈔時,除被詐取餐點、飲料等財物外,另因給付找零的金錢而蒙受第二層損失。
案經執行拘提、搜索、訊問等蒐證行為後,先向法院聲請羈押張男獲准,又循線查獲黃男再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雲林地檢署表示,偽鈔流通將導致經濟問題與貨幣信用受損,該署已成立專案小組持續追查偽鈔集團,嚴查厲辦。
該署檢察長張春暉特別呼籲,法律明定對偽造新臺幣犯罪行為將處以重罰,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3條,偽造、變造幣券情節重大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依「中華民國刑法」第196條,行使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請民眾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圖/檢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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