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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嘉特派員陳信利/雲林報導】雲林地檢署去年偵辦褒忠鄉長選舉賄選案件,循線查知褒忠鄉長陳建名等人從108年112年間,涉嫌趁職務之便詐取公款,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案件等不法情事,日前發動幹員搜索陳建名辦公處所、廠商的營業處所等10處,查扣相關證物,雲林地方法院昨天(14日)裁定羈押陳建名、鄉公所吳姓課長及蔡姓廠商3人。
 
雲林檢方去年11月偵辦褒忠鄉長選舉賄選案時,曾約談鄉長陳建名、李姓課長、4名村長及10多名鄰長說明,訊後由法院裁定李姓課長、張姓村長羈押、陳建名20萬元交保候傳。
 
雲林地檢署表示,該署循線偵辦陳建名等人為牟取村鄰長自強及文康活動所餘經費7萬1500元,取得某小食部9張免用統一發票空白收據,偽填品名、數量、擔架等內容,訛充報請2022年度村鄰長自強及文康活動餐會之用詐取,作為綁樁賄選村長之用。
 
地檢署指出,承辦檢察官黃薇潔針對上述案形,組成專案小組深入追查,本月12日見時機成熟執行拘提、逮捕及搜索行動。
 
專案小組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臺南市調查處、嘉義縣調查站、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等人員,分別至鄉長陳建名等人辦公處所、蔡姓廠商營業處所共10處執行搜索,查扣相關證物,並傳喚陳建名及相關證人共20人到案說明。
 
檢察官訊後認為鄉長陳建名(45歲)、鄉公所吳姓課長(51歲)、李姓課長(前案已羈押)及蔡姓廠商(60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取回扣、以詐術騙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重大,認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以持續釐清案情。
 
雲林地檢署強調,公務員涉及貪瀆行為,嚴重危害國家行政廉潔性,更腐蝕國民對於公務員不可收買性與執行公務依法行政的信賴。
 
雲林地檢署檢察長張春暉再次呼籲,公務員執行公務應廉潔自持、恪遵法律規範,切勿心存僥幸,而圖謀個人不法利益,該署將持續積極辦理肅貪案件,以正官箴!(圖/雲林地檢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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