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碧珠員林報導〕彰化縣5連霸縣議員林茂明,涉嫌透過兩名助理向選民行賄,檢察官除將林茂明等三人收押外,並依法將林茂明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今(17)日再依違反選罷法將林茂明、兩名助理和六名否認收賄的選民提起公訴,9名坦承收賄,並繳回賄款的選民則獲緩起訴,在押的林茂明及兩名助理移審彰化地院後,法官認無羈押必要,但諭令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限制住居。
起訴指出,林茂明去年11月4日晚上在兼競選總部的住處與吳姓助理商議以30萬元向選民買票,林茂明乃陸續於4日、7日晚上交付5萬元和13萬元給吳,再由吳約同陳姓前助理於11月7日下午由吳騎機車,8日、9日由吳開車至超商與陳會合,由吳約定以1票5百元款項行賄選民,再由吳騎車或開車載陳交付賄款給選民,約定票投林茂明,總計行賄445票,案經彰化分局和縣調站查獲移送地檢署偵辦。
5連霸順利當選縣議員的林茂明被檢方查出賄選,陳姓和吳姓等兩名前後任助理被檢察官向法院聲押獲准,上個月,檢察官拘提林茂明,並向法院聲押獲准。
本案經檢方偵辦一個月後,除對林茂明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外,並於今日將林茂明、兩名助理和六名否認收賄的選民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在押的林茂明和兩名助理移審後向法官坦承犯行,法院認無羈押的必要,但諭令限制出境和出海8個月,並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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