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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預售屋買賣案件」及「租賃案件(透過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成交者)」,建設公司、不動產代銷/仲介經紀業者應於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實價登錄,台中市政府地政局提醒,配合農曆春節假期,登錄申報期限如在1月20日至29日春節連假期間到期,依規定申報期限可延長至1月30日,議建可提早申報,避免逾期受罰。

地政局長吳存金表示,今年春節連假長達10天,不少案件最後申報登錄期限會落在連假期間,若實價登錄案件最後申報登錄期限落在1月20日至29日者,依照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申報期限將延長至連假後第1個上班日(即1月30日)。

吳存金強調,「預售屋買賣案件」應至內政部地政司不動產成交資訊及預售屋資訊申報網( https://vlir.land.moi.gov.tw/ )申報實價登錄;「租賃案件(透過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成交者)」應至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 https://clir.land.moi.gov.tw/CAP/ )申報實價登錄。因建設公司、不動產代銷/仲介經紀業者申辦案件較多,為避免多數案件集中在1月30日申報,導致申報系統超過負荷無法正常操作,建設公司、不動產代銷/仲介經紀業者可於期限前提早申報。

地政局指出,實價登錄逾期申報常見「申報書無申報序號」及「誤採紙本申報」等錯誤,申報完畢後記得要按「送出」鍵,系統才會自動產製產報書序號,若無申報序號則表示尚未申報完成。若以工商憑證申報,預售屋及租賃申報書序號前2碼分別為「B1」及「C1」,申報書紙本無須送至地政事務所收件;若「誤採紙本申報」,申報書序號前2碼分別為「B2」及「C2」,申報書紙本必須送至地政事務所收件才算申報完成,請業者朋友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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