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順德臺中報導】臺中市警方在去年十二月一日起執行「歲末加強取締酒後駕車專案」,經過兩個月的積極取締酒駕,共取締一千二百零六件,依公共危險罪嫌法辦者高達六百十六人,成效卓著斐然,收到嚇阻及嚴打的雙乘效果。
交通大隊四日統計指出,為期二個月的取締酒駕專案,期間執行取締酒後駕車一千二百零六件,移送法辦六百十六人;而在去年整個年度共取締酒駕八千九百八十六件,移送法辦四千四百九十七件,較前年度增加一千一百卅二件,移送法辦增加一百八十八人。
交大表示,在執行專案勤務期間,市警局除每月規劃八至十次同步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外;另由十五個分局視轄區治、交安特性,針對易發生酒後駕車時段、路段及區域,改變現行「定點封閉式」執行取締酒後駕車路檢勤務。
大隊長鍾承志說,每日廿四小時不間斷編排二人一組「分散機動」巡邏,在易酒駕肇事的熱點加強稽查取締,避免有心存僥倖的情事發生;他強調,執法取締是手段不是目的,而是要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為主。
圖說:警方在重點路段執行取締酒駕專案勤務。(記者許順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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