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順德臺中報導】臺中市警二分局十九日破獲一個討債集團,逮獲以張姓男子為首的五名嫌犯,查扣本票、開山刀、空氣槍、棍棒、電擊棒等證物,訊後依組織犯罪條例、恐嚇取財、妨害自由及傷害等罪嫌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警二分局在日前接獲賴姓被害人因一百廿萬元債務糾紛,遭以張姓男子為首的暴力討債集團以電擊棒電擊等方式恫嚇,並遭強逼簽立本票;另一林姓被害人則是委託張男協助追討債務,卻反遭到張嫌及其成員以糾眾脅迫、言語恫嚇等手段,強索廿萬元工作費。
警二分局與清水分局等共組專案小組,報請臺中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專案小組發現該集團不斷變換據點,經二個月餘不懈努力,二月十九日見時機成熟,以優勢警力出擊,在北屯區一舉搗破不法集團,將張姓嫌犯(卅八歲)及成員共五人逮捕到案。
過程中還發現該集團幹部以「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律定成員違反各項規定之懲罰,藉此管理集團成員;警方共查扣本票、開山刀、空氣槍、棍棒、電擊棒及手機與等證物,警訊後依組織犯罪條例、恐嚇取財、妨害自由及傷害等罪嫌移送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圖說:警方瓦解五人討債集團,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記者許順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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